治理术和城市怎样成为治理对象
一句话总结
治理术研究权力如何借助知识、分类、指标和自我管理技术塑造“可治理”的人口与主体,而不只通过命令和禁止运作。
概念定位
福柯用 governmentality 分析治理的理性与技术,观察国家、专家知识、统计、制度和个人自我规训如何连接。这个概念的范围比政府机构更广,但它也不能被缩成“所有技术都是控制”的阴谋论。
治理术关注权力的生产性。拥堵指数、风险分区或个人碳账户不仅描述对象,也规定什么问题值得治理、谁属于风险群体、怎样的行为被称为负责。
详细解释
城市首先要被看见和分类,才能被治理。人口普查、地籍、传感器和预测模型建立可计算的城市,同时遗漏非正式劳动、临时居住和不可量化需求。可见性带来资源,也可能带来监控和惩罚。
治理还会通过环境设计影响选择。默认路线、动态定价、积分和提示让居民主动调整行为。研究既要看系统是否有效,也要看它塑造了什么样的城市主体,以及责任怎样在制度和个人之间转移。
在城市科学中怎么用
- 审计指标的定义者、数据源、决策用途、行为反馈和申诉机制。
- 分析风险模型如何改变执法、保险、投资和被标记社区的行动。
- 比较基础设施治理与个体行为干预的责任分配。
- 在数字孪生和城市大脑中记录不可见群体与不可计算价值,而非把全景视图当作全知。
误用风险
- 揭示权力不等于证明某项政策无效或恶意;仍需经验评估。
- 不要把任何统计和规划都一概称为规训,概念需要具体机制。
- 批判可见性时也要承认“不被统计”可能导致资源剥夺。
相关概念
来源
- Gary Gutting and Johanna Oksala, Michel Foucault,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。
- Michel Foucault, Security, Territory and Population, Palgrave Macmillan edition。
- Stephen Legg, Spaces of Colonialism, Wiley-Blackwell, 2007。